ISO 898-7:1992 緊固件機械性能 第 7 部分:螺栓與螺釘的扭矩試驗和最小扭矩 公稱直徑 1mm~10mm
發表時間:2025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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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中翔檢測 分享:
一、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符合 ISO 898-1 的性能等級為 8.8 至 12.9 的螺栓和螺釘。具體包含螺紋小于 M3(在 ISO 898-1 中未標明斷裂載荷和驗證載荷)的產品,以及標稱直徑為 3mm 至 10mm 卻因長度太短而無法進行拉伸試驗的短螺栓和螺釘。需要注意的是,最小破壞扭矩不適用于內六角緊定螺釘。
二、方法原理
通過將待測螺栓或螺釘夾入專門的測試裝置,對其施加扭力直至斷裂,從而測定出斷裂扭矩。該過程中,螺栓或螺釘僅承受扭力,所施加扭力值依據標準規定,且在達到標準所定義的最小破壞扭矩之前,試件不允許斷裂。測試數據結果不會受到螺紋頭或者螺紋副的摩擦力干擾,以此確保測試結果能精準反映螺栓或螺釘自身的扭矩性能 。

三、儀器設備要求
扭矩測量扳手:其精度至關重要,示值不能超過試件最小破壞扭矩的 5 倍。并且,扭矩測量扳手的最大誤差需控制在試件最小破壞扭矩的 ±7% 以內,以此保證測量數據的可靠性 。
試驗夾具:用于穩固夾緊螺栓或螺釘。在夾緊時,要保證試件至少有兩扣完整螺紋處于夾具中,同時夾具和螺釘頭之間應至少留出一個螺紋直徑的長度,防止因夾持不當影響測試結果 。
四、試樣準備
對試樣本身并無特殊額外加工要求,但需確保試樣為符合適用范圍內的螺栓與螺釘,且無明顯外觀缺陷,如裂紋、變形等影響扭矩性能的瑕疵 。
五、試驗過程
裝夾試樣:將螺栓或螺釘試件小心插入試驗夾具內,嚴格按照要求保證至少有兩扣完整螺紋被夾具夾緊,同時滿足夾具和螺栓或螺釘頭之間留出一個螺紋直徑長度的條件,之后將夾具夾緊,保證試樣穩固 。
施加扭矩:朝著扭矩增大的方向,持續且平穩地對試樣施加扭矩。整個施加過程要勻速穩定,避免沖擊加載,以模擬實際使用中的扭矩加載情況 。
六、結果處理與判定
計算最小破壞扭矩:依據標準中給出的公式進行計算。最小破壞扭矩(MBmin)與扭轉強度(τBmin)、抗扭截面模數(WPmin)相關。其中,WPmin通過公式WPmin=π/16?d1min3計算得出(d1min為外螺紋小徑最小值),τBmin通過公式τBmin=X?σbmin計算(σbmin
為抗拉強度,X 為強度比,不同性能等級對應的 X 值不同,如 8.8 級時 X 為 0.84,9.8 級時 X 為 0.815,10.9 級時 X 為 0.79,12.9 級時 X 為 0.75 )。
判定標準:將計算得出的最小破壞扭矩與標準中給定的對應規格、對應性能等級的最小破壞扭矩數值進行對比。如 M1 規格、8.8 級的螺栓或螺釘,最小破壞扭矩要求為 0.033 N?m,若測試計算值達到或超過該數值,則判定該試樣在扭矩性能方面符合對應等級要求;反之,則判定為不合格 。標準中詳細列舉了不同螺紋規格(如 M1 至 M10,包含不同螺距情況)在 8.8 至 12.9 各個性能等級下的最小破壞扭矩要求,為判定提供了清晰依據 。